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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酝酿第8次修改 将首次削减死刑罪名

2010-08-17 浏览次数: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刑法的修改从去年开始进入密集调研期,今年初形成初步意见,在进一步讨论敲定后,有消息称,修改草案可能在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从1979年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刑法》以来,《刑法》一直是在不断的修改过程当中。1980年刑法开始实施,1981年有了第一个修改性的法律文件,1996年《刑法》制定17年之后已经有对《刑法》的修改补充决定或者是补充规定24个,1997年《刑法》经过全面的修订形成了1997年的刑法典。可以说从刑法制定之后,就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变化,不断的修正和修改。

     第八次刑法大修的重点有两个,一个是“少杀”,也就是削减死刑的罪名,控制死刑的适用。第二就是“长关”,就是严格限制减刑和假释的适用,以及死缓和无期徒刑实际服刑过短的问题。这将是1979年以来第一部刑法颁布之后,中国立法机关第一次削减死刑的罪名,这也意味着中国在继2007年死刑复核权归最高人民法院以后,在控制死刑方面又一次实质性的进步。

     目前中国有68种罪是可以被判处死刑,中国也是世界上拥有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但是有很多的罪名到目前为止没有被适用过死刑,只是被写在刑法条文里面。有学者曾经考证过,实际最常用死刑的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毒品犯罪,使用频率高的主要是暴力犯罪,除此之外的44种非暴力犯罪虽然被写在了刑法条文里,但是很少用。限制使用死刑进行刑法的修改,也是学界专家们多年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