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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霸”彭晓林团伙被法办

2010-08-14 浏览次数:

     8月14日,市人民法院开庭,“江霸”彭晓林等五人被判十个月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秦小林宣布,被告人彭晓林,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彭晓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彭某2009年7月到10月间,非法控制长江73号至76号浮标之间的水域,向非法采砂船只收取保护费。2009年10月13日下午,彭某纠集孙某、曹某、余某、赵某为争夺地盘在扬中市铁本码头聚众斗殴,致使对方一人肋骨骨折。2009年10月2日,10月5日,彭某两次驾驶小快艇登上非法采砂船寻衅滋事,船工被打。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四年,孙某有期徒刑三年,曹某、余某有期徒刑两年,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彭某非法所得11万4千1百80元,孙某非法所得1万3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