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 > 法治 > 正文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陆某被罚6000元

2010-08-13 浏览次数:

    近日,泰兴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当事人陆某被处以6000元罚款。

    据了解,陆某于2009年5月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法院判决,陆某应赔偿他人1万多元。但是陆某未在规定时间内赔偿,法院多次对其下发通知,要其到法院进行调解,陆某也置若罔闻,拒不配合。法院随即对陆某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发现陆某具备偿还能力,自认为一直拖欠赔偿款不会触犯法律。陆某被带回法院后,经过法院工作人员的教导,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院也对其恶意拖欠赔偿款进行罚款处罚。

    【编后】在此次案件中,陆某得不偿失,既要进行交通事故赔偿,还被罚款6000元。在此提醒相关市民,如果具备偿还能力,必须执行法院判决,不能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