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同乡感情骗了老乡12次
20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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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12次虚构事实,单独或伙同他人骗老乡10.68万元。日前,泰兴法院以诈骗罪判赵某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赵某来自江西南昌,和同乡张某均系泰兴某电器公司供销员。初到公司时两人关系很好,随着张某的销售业绩节节攀升,收入颇丰,赵某心生嫉妒,产生了诈骗的念头。经过精心谋划,2008年7月3日下午,赵某急匆匆地来到张某办公室,谎称其急需资金做铝棒生意,希望张某能借点钱给他。 张某立刻拿出3万元给老乡赵某救急。几天过后,赵某又伙同他人以借为由,骗得张某5000元。张某对赵某的“心思”并未觉察。同年8月2日,赵某又伙同周某来到张某家中,谎称他们已中标泰兴市某油罐防腐工程,其投资前景不错,急需资金购买工程石棉板,希望张某参与合伙投资。 张某答应了两人的“建议”,决定投资1.5万元。蒙在鼓里的张某不知道,他的钱一到账就被赵某和周某瓜分了。之后,赵某又先后9次独自或伙同他人骗得张某共计5.68万元。 赵某频繁借钱,令张某渐渐警惕,通过多方了解后得知,赵某一直在利用老乡的感情,骗他的钱。一怒之下,张某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