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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多项银行收费将被规范

2010-08-11 浏览次数:
    近期,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名目繁多、轮番涨价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0日银监会对外表示,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修订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到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下一步还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商业银行收集信息,约持续两周时间。记者从工、农、中、建四大行了解到,目前四大行均已收到征求意见稿,并遵照银监会要求,正积极收集意见。

    银监会表示,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将同国家发改委一起抓紧修改征求意见稿。考虑到银行收费事宜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影响广泛,随后还将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银监会和发改委和作为主管部门有责任对行业定价进行监督,制定公正透明的定价机制,此次出台征求意见稿属于正常行使职责。

    在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长安新文化街支行办理业务的客户李雯告诉记者:“最近出现的众多银行收费也许合规,但不一定合理。什么应该收费、为什么提价,提多少合理,我们需要明确且透明的解释,希望这次管理办法能够切实做到合理、合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和银行属于买卖服务的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应被动接受定价。”赵锡军说,“面对合规但不一定合理的价格,应该由相关部门作为第三方出面监督,对与市场机制不相符的制度进行干预管理。”

    关于商业银行服务价格问题,国家发改委此前已表示,正在研究起草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与此同时,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对收费行为进行自查和清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其实,每一个规定出台前,都应该充分征求民意。只有顺民心,规定执行起来才能得到充分的支持。与其等到事后备受质疑,不如事前就广纳民意。”李雯说。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等多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而此前引起争议颇大的对账单服务、密码重置服务也有明确规定,即无论以电子形式,还是纸质形式,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不得收费;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对于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此类收费应该进行详细区分:同一家银行的基础型服务收费,由于存款客户都会对同一银行带来利益贡献,应当以免费为导向;跨行服务基础服务收费,由于跨行服务属于不同利益主体,涉及成本核算,应该由国家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银行自行开发、推出的特色服务可按照成本状况进行定价。

    郭田勇表示,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应当等于服务种类和服务价格的乘积。现在银行发展中间业务似乎进入到一个误区,为短时间内提高中间业务收入而单纯提高服务价格。事实上发展中间业务的真正有效方式,是通过金融创新增加服务品种,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实现总的服务量的增加。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进行公告。商业银行应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使客户享有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商业银行应及时终止相关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提前告知客户是非常必要的,应留足时间让金融消费者有所准备和自由选择。”郭田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