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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组织境外赌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最高拟罚百万

2010-08-06 浏览次数: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劳务人员赴境外从事与赌博、色情行业相关的劳务活动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最高将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5年内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活动。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而按照原来的规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即可。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前,应充分提示境外务工可能存在的风险。

  此外,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要求劳务人员提供押金或者担保,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为劳务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规定及时存缴备用金。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组织劳务人员赴境外从事与赌博、色情行业相关的劳务活动,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禁止其在2年至5年内从事对外劳务合作活动。不为劳务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未制定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行为也将按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中国公民个人到境外工作、就业,不属于对外劳务合作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