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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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国务院法制办3日在其网站正式对外公布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取得显著成绩,对于扩大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推动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对外劳务合作中也存在着市场不够规范、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特别是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由此引发的境外劳务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据了解,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劳务人员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按照境外雇主需求,在国内招收劳务人员,经培训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派出为境外雇主提供劳动服务。二是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派出自有或者在国内招聘的劳务人员实施在境外承揽的工程项目。 由于《对外承包工程条例》对于工程项下派出劳务人员的管理已经作了明确规定,此次公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将主要解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向境外雇主派出劳务人员的问题。 鉴于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国公民个人到境外工作、就业,不属于对外劳务合作的范畴,不适用本条例。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市场准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责任、政府的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分别予以了规范。 据悉,公众可以于8月23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对《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