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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破坏历史街巷格局最高可罚50万元

2010-07-28 浏览次数:
    26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审议获得批准通过。条例规定,破坏历史街巷格局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要罚款50万元。

   按照条例,对于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破坏历史街巷格局、违法拓宽历史街巷的,必须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违规个人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对违规单位处以15万元至50万元罚款。

   条例还规定不得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及店招、标志等外部设施,否则将对违规个人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对违规商家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 

  今年3月,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开始就《南京历史文化教育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4个月后,经修改完善的《南京历史文名城保护条例》获得批准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