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人 险换牢狱之灾
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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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勿驾车,开车勿饮酒。酒后驾车的危险不言而喻,仍有个别驾驶人以身试法,不但酒后驾车,而且不配合交警检查,将交警撞伤。日前市法院对这起酒后驾车撞人案进行审理,再次敲响了“酒后勿驾车”的警钟:驾驶人吴某犯妨害公务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介绍,吴某今年22岁,家住城区。2009年12月25日下午3点多,吴某驾驶车牌号为苏MJ9680的黑色雪佛莱轿车,沿城区国庆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国庆桥时,市公安交巡警大队交警陈晨、殷伟将其拦下进行检查。不料吴某拒不配合检查,从陈晨手中抢过行驶证上车,并从车里反锁车门。当殷伟拦在车前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他强行发动汽车,将殷伟顶在汽车引擎盖上沿羌溪南路向南行驶,先后撞倒骑电动车的梅某、吕某。 经鉴定,殷伟和吕某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吴某对伤者作出适当经济赔偿并得到其谅解。 法院认为,吴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吴某自愿认罪,系初犯,已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