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零犯罪乡镇”创建动真格
20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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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综治办、市矫正办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零犯罪乡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创建的目标,即党委政府的责任意识明显提高,有利于增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的责任心,有利于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不发生矫正对象因管理不到位而重新违法犯罪,全市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在1‰以下。 《意见》强化了责任追究,对因管理失控,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乡镇,将实现责任倒查,在全市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根据管理权限,建议给予严肃处理,综合治理工作实现“一票否决”。对达到创建工作目标的乡镇,市委、市政府将给予命名表彰,并对在创建活动中组织有力、成绩突出的乡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该《意见》的出台,对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质量,把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压降到最低限度,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