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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证处首次为外国人办理协议书公证

2010-05-13 浏览次数:

    近日,泰兴市公证处为一日本商人办理了一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这是该处首次为外国人办理协议书公证。

    多年前,该名日本妇女来到泰兴投资办厂,现已50多岁,因多种原因急需回国,便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本地商人,可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迟迟未支付转让款,经多方打听后来到市公证处寻求法律帮助。

    双方当事人来到公证处后,由于股权转让法律关系的专业性,以及考虑到国际影响,公证处主任柳霞亲自办理了该证。为保障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我国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律规定,在语言不通的情况下,除外方当事人有一名翻译人员陪同外,公证处又聘请了一名有资质的翻译人员同步翻译,全部交谈内容均由两名翻译人员译成双语交给对方确认。经过交流,市公证处建议当事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还款协议书公证,并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代书了还款协议书,从专业角度完善了协议内容。外方当事人在办证过程中不断向该处公证人员鞠躬致意,对该处热情周到的服务表示感谢,对公证人员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表示敬意。

    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发展,泰兴市公证处涉外公证业务逐年递增,除出国留学需要办理的民事类公证外,经济类公证呈上升趋势,此次为日本商人进行公证办理为该处办理同类公证赢得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