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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

2010-04-21 浏览次数:

    近年来,市法院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考核等多项工作中狠下功夫,切实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增进群众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为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已参与审判案件逾200件。 

    精心选任,优化人民陪审员的素质结构。2007年12月17日,市法院结合本辖区人口和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精心选拔,经向社会公告、资格审查和征求司法局意见,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新一任人民陪审员。选任的30名人民陪审员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涉及的专业范围包括法律、金融、医务、科教、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等多方面,具有十分广泛的代表性。其中研究生1人,本科生17人。

    明确职能,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应有作用。市法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熟悉社会生活、精通专业知识、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调解、执行、接访等各项工作。在人民陪审员的选择使用上,坚持广泛的代表性和适当的专业化相结合,以随机抽取为原则,个案具体调度为补充,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弱势群体维权案件和复杂的婚姻继承案件均明确要求各业务庭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

 强化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能力。市法院将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流程、司法职业道德作为基本的培训内容,采取集中培训、法律讲座、开庭示范、座谈交流等丰富多样的形式,逐步提高人民陪审员核准争议焦点、排查疑点症结、掌握询问技巧、查阅法律法规等实际办案能力。为促进人民陪审员角色转变,尽快适应审判工作需要,市法院党组每年都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培训方案,定期由院领导、业务庭庭长和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授课,并组织陪审员观摩具体案件的庭审。

    建章立制,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市法院先后出台一系列规定,从制度上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能,大力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进一步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主动性,提高了陪审质量、效率和审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