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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感染丙肝 14年后告赢医院

2010-04-14 浏览次数:

    编者按:这是一起非常罕见的医患纠纷案件,它的特殊性在于徐某时隔14年后才状告院方,案件时间跨度大,证据搜集难度大;同时由于感染丙肝对徐某造成的损失额度法律尚无明文定性,索赔金额争议大,其法律援助的困难性可想而知。但是,市法律援助中心不畏艰难,长时间进行证据链搜集,经法院三次开庭审理,终于使徐某依法讨到了合法权益。4月12日,该案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提名案件”。

    “感谢市法援中心的真诚相助!感谢王律师的无私奉献,才使我们这些社会弱势群体享受到平等的阳光。”日前,拿到赔偿金的徐某及其家人怀着十分感激的心情,给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弱势群体感党恩,法律援助献真情”的锦旗。

事出有因  输血惹祸

    1995年10月21日,徐某因十二指肠球部溃疡伴出血、浅表性胃炎,住进了市某医院。住院期间,医院为徐某进行了输血治疗。

    病愈出院后,徐某一直感觉浑身无力,食欲不振,并经常有上腹不适、腹痛、恶心等现象,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徐某原来总以为这些现象可能是病后身体虚弱或胃病引起的,一直没有到医院检查。

    2008年7月,徐某所在单位组织体检,他被诊断为丙肝。“按目前医疗技术,丙肝尚不能治愈。”医生一席话,令徐某明白患上这种病的后果,使他整日身心倍受煎熬。丙肝的传播途径为血液传播,而徐某家族内无丙肝病史,为查找病源,让他想起了13年前曾在市某医院接受过的唯一一次输血治疗,并确信是因为这家医院给他输血并让他感染了丙肝,遂对该医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取证过程  一波三折

    2008年10月9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了徐某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律园律师事务所王文杰律师承办此案。

    事隔14年后,再去医院寻找徐某当时住院的证明及输血的相关资料,其难度可想而知。如何证明徐某曾经在该医院就医;即使得到了住院证明,但供血者的相关情况又何处查询;即使找到了供血者,对方是否能配合前去验血……

    王律师克服种种困难,一次次去医院询问调查,一遍遍走访当时的老医生,一天天地四处找寻知情人,凡是任何对搜集证据有利的办法都尝试过了。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让他们搜集到徐某当年在泰兴市某医院的住院病历等资料,并找到了当时的供血者凡某。

    经过三番五次的劝说,凡某答应前往抽血化验。那天,王律师和徐某看到医院的化验结果报告,确认凡某是丙肝患者。当时,他们俩激动得热泪盈眶,因为这意味着他们离胜诉越来越近了。

唇枪舌战  三次开庭

    收集到证据,不代表就能轻轻松松地拿到赔偿款。为了这笔来之不易的用生命做代价换来的医疗赔偿费用,市人民法院为此案三次开庭。

    据了解,丙肝病毒进入人体后,潜伏期为2周至26周,最长可达20年。徐某在时隔13年后诊断为丙肝,没有超过丙肝病毒最长潜伏期,也没有丧失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徐某已举证证明其在医院治疗时接受输血,医院未做丙肝等传染病的检测,将丙肝患者的血液直接输给了徐某,导致徐某感染丙肝病毒。但医院未尽举证责任,依法实行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次开庭,双方为明确诉讼请求而争得不可开交,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及今后的相关损失等。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且涉及丙肝是否构成伤残问题需鉴定,故只能等待下次开庭。

    第三次开庭时,由于对丙肝是否构成伤残不能鉴定,导致“精神损失到底该赔付多少”成了双方辩论的焦点。徐某认为,自从感染丙肝无法正常工作后,其家庭收入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加上目前医疗技术上无法治愈丙肝,使他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徐某坚持要按精神损失的最高赔偿5万元来抚慰。

    因为丙肝给徐某造成的精神伤害无法弥补,最后市人民法院裁定,泰兴某医院按最高赔偿赔付给徐某,并判决该医院赔偿徐某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2377.85元(扣除审理过程中已支付的35000元)。

    日前,因后续治疗费等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所有损失一次性处理,由某医院赔偿徐某49.5万元(包括已支付的赔偿款),所有赔偿款于2010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徐某不得再就此医疗纠纷向某医院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