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非法集资本质 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20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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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等等。 非法集资以高息为引诱,通过亲朋好友间互相介绍,以“能人”、“名企”或“高回报项目”名义吸收群众资金,参与者大多损失严重,甚至血本无归。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坚决抵御高利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主动举报非法集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