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一例非法制售假发票案判决
20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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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民法院对我市第一例非法制售假发票案进行审理,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制造出售发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1995年,浙江籍农民陈某来到江苏打工,先后做过搬运工、建筑工等,但日子一直过得紧巴巴的。2007年的一天,回到老家探亲的陈某遇到同样在江苏“打工”的同乡杨某。经杨某介绍,他在江苏泰州一带做卖发票的生意,不费多大体力,收入相当可观。陈某心动了,几天过后,就跟杨某来到我市。见到陈某这么信任自己,同乡杨某也很卖力地介绍“怎么卖发票”,为让陈某尽快熟悉“业务”,杨某领着陈某来到市区各车站附近,一一向其介绍打印、出售假发票的地方。看到每个“交易现场”客户络绎不绝,生意红红火火的场景,陈某更加心动了。 经过几天的观察,陈某大致掌握了“卖发票”的流程,遂“依葫芦画瓢”,制作了一打小名片,还办理了6张手机卡,其中泰州卡5张,南通卡1张。 为宣传“业务”,陈某到处张贴自己的小广告,向行人发放小名片。果不其然,没几天,“业务”就接二连三地上门了。根据约定,陈某带去“样品”,让“客户”挑选式样,提供信息(包括开票单位、报销金额、落款时间、税率等等),并讲好价钱(一般开1万元发票收取100元),约定好拿票时间。据陈某交代,正常打印一张1万元发票,要给三四十元,折算下来,自己还能获利五六十元。 经审查,截至2009年底,陈某先后出售非法制造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江苏省泰州市通用发票”、“江苏省泰州市工商企业销售发票”等假发票63份,从中非法牟利50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