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假发票 被判半年刑
20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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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地购买假发票后再出售给我市和邻近县市的一些单位和个人,一浙江男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日前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7年下半年到2009年10月间,浙江人陈某在泰兴、姜堰、靖江等地通过发放名片招揽顾客,先后向多人出售非法制造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等假发票63份,非法牟利5千多元。09年10月31日,被告人在我市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捕,在他身上搜查出了部分假发票和用于联系假发票业务的6部手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触犯了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非法所得的5千元一并上缴国库。这是我市第一例因贩卖假发票被刑事处罚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