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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陈“7·6绑架杀人案”两主犯被判死刑

2010-03-25 浏览次数:

    2009年7月6日,震惊全市的刘陈绑架杀人案告破,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3月24日上午,泰州中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三项罪名,判处二人死刑。

    被告人黄涛、藏伯军都系我市无业游民,2009年6月下旬他们商议要“将卖淫女骗出来杀掉弄点钱”,并为此做好充分准备。2009年7月1日和7月5日深夜,他们两次以外出“包夜”为名,先后将24岁的付某某和27岁的卢某某骗出浴室。在刘陈镇境内,两名被告采用电线勒颈、封箱胶带捆绑手脚等手段共劫得两被害人现金700元和手机两部,并威逼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先后取得现金16500元。两名被告在取得被害人付某某钱物后,当即将其杀害,抛尸元竹镇跃进河中。为获得更多财物,两被告将被害人卢某某挟持到刘陈镇一亲戚家中,向被害人的丈夫勒索5万元。后来两被告怀疑被害人家人报警,就用封箱带封住被害人嘴鼻等手段杀害卢某某。

    7月6日上午,警方接到被害人卢某某丈夫的报警,经侦查发现两犯罪嫌疑人躲藏在刘陈镇黄坍村,立即组织实施抓捕。犯罪嫌疑人藏伯军看到民警后,为逃避抓捕,从四楼跳下,摔伤腰椎。黄涛在和警方对峙1个多小时后被成功抓获。在抓捕现场,警方发现了已经死亡的卢某某。

    法院认为,黄涛、臧伯军两被告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十分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三项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两被告死刑,并处民事赔偿76.6万元。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两名被告将被执行死刑。多行不义必自毙,一切罪恶终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