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虽小情节恶劣 “网络兄弟”抢劫获刑
正值青春年华,却游手好闲,沉迷网络,最终因缺钱消费而实施抢劫。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三名被告人均获刑罚。 2009年9月7日,张某、单某按照惯例,相约来到某网吧上网。由于长期沉迷网络,又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一进网吧,两人就瞄上了旁人的口袋。经过仔细“察看”,正在旁边上网的陈某落入了两人的视线——身上有钱有卡,年龄不大,只身一人……,看到这些,张某、单某遂决定“弄”陈某的钱。 为达到“弄钱”目的,张某找到经常一起上网的吕某,谎称陈某欠钱不还,想请其帮忙要钱。一听“兄弟有难”,生性鲁莽的吕某二话不说就答应了。随后,张某便以过生日为由,极力邀请陈某一同出去吃饭。由于陈某也经常出入网吧,对张某等人也比较面熟,面对张某的盛情邀请,单纯的陈某便跟随张某走出了网吧。 将陈某骗至某巷子里,早已“埋伏”一边的单某便一把上前抓住陈某的头发,向他索要“借的钱”,被打蒙的陈某连声表示“不认识他们,也不欠钱。”这时,一旁准备帮助“兄弟”讨钱的吕某才知道,原来张某、单某两人是要自己来帮忙“抢钱”。 看到陈某已经被打趴下,钱也快要到手,吕某心里也就没有犹豫,跟在张某、单某后面,也凑上前去,踢了陈某一脚,要求其赶紧拿钱出来。为了让陈某乖乖交出身上所有钱财,三人遂采用揪头发、打耳光、用石头砸头部、脚踢腹部、言语威胁等恶劣手段,最终从陈某身上抢得现金145元及1张银行卡。后经鉴定,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陈某多处轻微伤。 案发后,张某首先落网,单某、吕某却仍然在外潜逃。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张某主动提供了单某等人的QQ号,协助市公安局成功抓获了单某、吕某。归案后,单某、吕某才发现他们所谓的“哥们兄弟”的情意,在法律面前是多么廉价。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单某、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遂依照《刑法》等相关法规,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单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吕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此外三被告人均被处以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