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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二连三骗贷款 被判刑罚方知悔

2010-03-22 浏览次数:

财迷心窍,稀里糊涂作担保

    戴某是泰州市某区房屋拆迁中心的一名临时工,平时喜欢打台球,结识了“球友”李某。李某自称是做跑药生意的,在泰兴市某药厂工作。由于经常结伴打台球,戴某与李某渐渐熟悉起来。

    一天,李某急匆匆地找到戴某,说自己手上积压了一批药品,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想到信用社贷款,希望戴某帮其担保。对于李某的请求,戴某立马回绝了。但是,李某并没有就此罢休,仍然三番五次找到戴某,并提出“贷款拿到手,五五分成。”听到这里,戴某的欲望一下子膨胀起来,顾不上再做考虑,遂答应了李某的请求。

    在戴某的担保之下,李某顺利地从信用社贷出了1万元。但李某也立刻变了一副嘴脸,矢口否认了之前的约定,只给了戴某2000元“好处费”。

    骑虎难下,硬着头皮作担保

    仅仅三个月过后,之前消失无踪的李某又突然联系到戴某,与上次的态度截然不同,丝毫没有了“请求”的意味,甚至多了“威胁”的意味:“上次贷的钱还没还,现在我也没有钱还,如果要还,只有一个办法,就是以同样办法到另一家银行弄一笔钱。这事还得你来做担保。”听到这里,戴某才明白自己被“混混”给“设计”了。

    “要是到时候银行跑到单位追要贷款,上次骗取贷款的事不就暴露了吗?别说名声,工作到时候也保不住了。”戴某在心里不断地盘算着,“要不跟他再搞一笔,这样上次钱也能还上,弄不好还能捞点钱。”最终,戴某又一次答应了李某的“要求”,在戴某的担保下,李某从某信用社又成功贷出了2万元。李某又给了戴某4000元的“好处费”。连续两次的不劳而获,让原本内心还忐忑不安的戴某胆子也愈发大了起来。

    心安理得,主动帮忙骗贷款

    又过了三个月,李某又找到了戴某,表明钱用光了,想再到银行贷出一笔款。此时此刻的戴某,心里再也没了顾忌与不安,反而认为这是白捞钱的好机会。但是,戴某突然想到,自己已经连续两次让单位开据了收入证明,再开的话,单位不可能同意。对此,诡计多端的李某早已谋划好,准备私刻假章,伪造收入证明。

    经过银行查询,李某已经在银行黑名单上,不能再次贷款。早已财迷心窍的戴某遂决定铤而走险,以自己名义到银行贷款。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戴某顺利地从某银行贷出了3万元。为避免银行到单位追款,在戴某的一再要求下,李某终于填补上第二次的贷款,戴某还分得4000元。

    胆大包天,自编自导骗贷款

    因以戴某名义贷款的钱迟迟没有还上,终于银行找到了戴某的工作单位。得知此消息,戴某傻了眼,随即找到李某,催其赶紧还钱。李某压根就不想还了,戴某只能硬着头皮,再贷一次款。

    因戴某、李某都上了银行黑名单,要贷款,得以他人名义和担保,早已心急火燎的戴某不禁将黑手伸向了身边的同事。利用同事的身份证和私刻的公章戴某成功地从信用社贷出了3万元。

    可是,3万元到了手,戴某的心思陡然转变了,丝毫没了还钱的意思:“李某骗那么多钱,眼看也没多大事,无非是银行的人上门催要贷款,我还不如拿这笔钱到赌场搏一搏,或许能挣上一大笔。”结果,戴某不但没有翻身,相反将骗取来的3万元贷款全赌输了。

    穷途末路,被判刑罚方知悔

    不久之后,泰兴市某信用社向公安局报了案,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戴某、李某及其他同伙相继落网。

    2010年2月5日,泰兴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戴某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分别予以惩处,分别判处李某和戴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6.6万元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

    在悔过书中,戴某写到:“(一开始)我知道我已经犯下错误了,只幻想凭他(李某)的本事能摆平此事,恶性循环,我成了他的一个棋子。……回忆我犯下的错误,我后悔莫及。我对不起父亲和爱人,更没有脸见我的小孩,我忏悔我当时为什么不早一点反省自己在干什么。”但是,面对严厉的刑罚,这样的悔过已经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