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朋友冒名顶责 一起事故三人被拘
20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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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泰州市高港区孙某走出泰兴市看守所,逢人便讲:外面的空气真新鲜。想起不久前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他不禁内疚万分,因为他还害了他的2个哥们也在看守所里呆了5天。 原来,2010年1月12日上午10时许,在泰兴市江平线汤庄地段发生了一起轿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接报后,泰兴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张桥中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侦查。通过缜密细致的走访调查和现场勘察,将肇事嫌疑车辆锁定为一黑色轿车,再通过技术资料比对分析,一车号为苏MS86××的小型轿车浮出水面。 办案民警立即拨打了车主金某的电话,详细了解事发时车辆的运行情况。据金某讲她的车子前天就借给朋友了。就在民警紧锣密鼓地查找交通肇事嫌疑人时,1月13日,泰州市高港区的朱某却不请自到,主动承认事故发生时轿车是他驾驶的,并有张桥镇何某作证。经调查,两人供述一致,与事发时的事实吻合。鉴于上述情况,中队即以交通肇事逃逸为由,对朱某裁定行政拘留。然而,当朱某来到泰兴市看守所,看到大门森严、高墙林立时,不禁顿生悔意,称他是受朋友之托冒名顶替的。 办案民警遂将朱某带至中队作进一步调查询问,几经周折,肇事驾驶员孙某被警方锁定。原来家住泰州市高港区的孙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担心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理,发生事故后便逃离现场,并串通朱某到公安机关冒名顶替,又请来他的哥们何某到中队作虚假供述。 为严肃法纪,涉案的孙某、朱某、何某等三个80后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20天、5天、5天的处罚。原本并不复杂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当事人却上演了一出“有难同当”的闹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