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名牌商标 父子俩均获刑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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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红名牌产品畅销,为了获得更大利益,父子俩竟干起制造假冒名牌灯具配件的生意。日前,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两被告人李某父子均获刑罚。 被告人李某父子是市某灯具配件厂的职工。由于两人敢说敢干,生意一直都马马虎虎。但是,李某父子渐渐发现,自己的生意总是比不上周围同类商家。经过多方打探,他们终于豁然开朗:原来,其他经营户销售的都是“PHILIPS”和“NVC雷士照明”等著名品牌,这些著名商标都是老百姓比较认可的,其市场销售量较为可观。而自己经营的灯具配件虽然质量上没有缺陷,但缺乏名牌效应,自然生意总比不上别的商家。 既不想放弃某灯具配件厂这一物美价廉的进货渠道,又想改善销售业绩,李某父子俩左思右想,终于想到了一个能够兼得的“好办法”。 在父亲的指派下,儿子李某利用自己身份的便利,绕过众人耳目,擅自生产起“PHILIPS”荧光灯整流器共12200余只和“NVC雷士照明”石英电子变压器100只,并将这些假冒名牌产品摆放到自家店里进行销售。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父子销售假“PHILIPS”荧光灯整流器才60只,就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逮个正着。经审查,李某父子非法经营数额高达33万余元。 日前,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某父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照我国《刑法》和《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条款及规定,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某父子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刑罚;另外分别判处罚金15万元和1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