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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章诈骗贷款 东窗事发锒铛入狱

2010-03-11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又面临失业的惨境,当事人戴某竟把生财的心思动到伪造公章诈骗贷款上,并先后伙同李某、周某骗取贷款共计28000元。日前,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三名不法分子均受到了相应惩罚。

    2005年初,戴某在无法偿还李某让其担保的银行贷款且面临失业的情况下,与李某合谋,由李某提供他人的身份证并帮助戴某伪造了相关材料去贷款。为使贷款能顺利办理,周某介绍并陪同戴某等人至常州车站附近,让他人伪造了一枚“泰兴市建设委员会”的公章。2005年4月和6月,戴某以他人的名义,持上述收入证明并利用伪造的公章至某信用分社,先后2次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28000元。令人惊讶的是,该款并未被戴某用于日常还贷,而是被他用于赌博及从单位辞职后的日常开支。

    经审理查明,当事人戴某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分别予以惩处。周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鉴于被告人戴某能认罪、悔罪并退出全部赃款,且自愿缴纳财产保证金,近日市人民法院以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以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六千元;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