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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重操旧业 非法贩烟终获刑罚

2010-02-24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特约记者 胡玲 丁晓楚)身处缓刑考验期,却为了谋取暴利,重蹈覆辙,低价购买香烟进行贩卖,涉案金额高达27万余元。日前,泰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两被告人均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撤销缓刑,其中,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28日,因合伙贩烟,陈某、毛某均被泰兴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缓刑。但是,逃过牢狱之灾的两人并未从中汲取教训,相反,事隔几天,两人就又重操旧业,从山东省低价购买香烟到泰兴贩卖,从中谋取暴利。同年8月2日,陈某携带15万元至山东省滨州市联系卖家。次日,毛某又携带22万元,雇用夏某的货车赶至滨州。与陈某会合后,两人便来到该市各家烟酒店,以低于泰兴市场价的价格收购香烟1366条,其中硬中华393条、软中华16条、红南京860条,精品南京77条、软玉溪20条,共用去购买费用25万余元。

    为了掩人耳目,8月4日晚,两人将香烟装进事先准备好的木箱,并迅速乘坐夏某的货车赶回了泰兴。随后,两人又马不停蹄地联系买家,先后将其中373条硬中华、16条软中华、860条红南京、27条精品南京,共计1276条香烟进行了销售,从中获款25万余元。8月5日晚,陈某、毛某又联系上了泰兴市蒋华镇叶某,约定销售20条硬中华香烟,每条395元,共计7900元。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赶至交易现场的途中,陈某、毛某被泰兴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拦截,当场查获精品南京50条、软玉溪20条,价值1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