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 > 法治 > 正文

原泰兴财政局契税所所长陈某一审获刑10年3个月

2010-02-02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特约记者尹明生 胡玲)日前,泰兴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当事人陈某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没收财产17万元。其所退赃款331128余元均予没收。

    陈某原系泰兴市财政局契税所所长。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利用受泰兴市财政局指派负责该单位某宾馆装潢管理工作和担任泰兴市财政局契税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于2000年至2009年间,先后56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送予的人民币329128余元和2000元面额的超市购物卡,并在装潢工程、契税征收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