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注册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辟谣
人文
概览
党建
政务
经济
城建
法治
科技
教育
文体
卫生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文
>
法治
> 正文
西藏拉萨立法保护古村落 四个村落可直接列入名录
2016-06-02
来源:新华社
浏览次数:
大
中
小
拉萨市尼木县吞达村一角。新华社记者 晋美多吉摄
拉萨市尼木县吞达村村口藏文创始人吞弥·桑布扎像。新华社记者 晋美多吉摄
拉萨市尼木县吞达村(5月26日摄)。新华社记者 晋美多吉摄
《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于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拉萨市保护承载和蕴含着藏民族悠久历史人文信息的古村落将有法可依。目前,拉萨市现有一处历史文化名村——尼木县吞达村,三处传统村落:尼木县吞达村、墨竹工卡县赤康村、林周县连巴村。按照《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这四个村落可直接列入拉萨市古村落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