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时窃他人钱财 无良保安获刑4年
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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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保安,在巡逻之际,竟然因一时贪念,窃取他人钱财。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当事人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5万元。 陈某,原系泰兴市某船舶有限公司的一名保安。2009年11月10日上午8时许,陈某在该公司内巡逻时,发现厂区停放了一辆货车,出于安全考虑,陈某走上前去,准备查看一番。谁知,车内并没有车主身影,只有1只女式手提包赫然放在副驾驶座上。看到手提包鼓鼓囊囊的身躯,陈某的眼光就再也离不开了,贪念也迅速在心里升腾。最终,贪欲还是战胜了理智,乘着四周无人,陈某迅速窃得手提包,离开了现场。当车主张某(某废钢收购商)返回车里,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不翼而飞时,不禁大惊失色,因为包里放着现金42000元,遂迅速报了警。经过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从陈某处扣押了手提包及42000元,并已全部发还被害人张某。(泰兴法院 丁晓楚 胡玲 葛凤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