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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撞驾车致人死亡 大二学子身陷囹圄

2010-01-20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一个刚满20岁的大二学生,本应在校园徜徉学海,享受青春,却因一时的虚荣心作怪,莽撞驾车,导致一个鲜活的生命葬送在无情的车轮之下,自己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得不被迫远离校园,锒铛入狱。

    2009年10月8日,是国庆节假期的最后一天,也是张某与朋友们约好聚会的日子。一大早,张某就兴致勃勃地来到了约定地点。当看到朋友王某驾驶着轿车到来时,早已拿到驾照的张某心里真是艳羡不已。大约9时许,张某接到了朋友管某的电话,希望他能去泰兴某镇接一下他。“义气当头”的张某二话不说就应了下来,为过过驾车瘾,遂向王某借了轿车。握着梦寐以求的方向盘,张某不禁得意忘形起来,渐渐加大了车速。当由西向东行至某镇一叉路口时,单纯的张某并没有加强警惕,减慢车速观察路面情况,而是保持原来车速(大约50码)驶了过去,谁知就在那时那刻,一辆电动车突然由南向北驶了过来,张某顿时大惊失色,急忙刹车,但已经来不及了,两车撞到了一起,电动车主人被狠狠摔到了地上,顿时鲜血直流,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惊恐万状的张某遂主动至公安机关投了案。

    通过交通部门调解,除了车辆保险赔偿以外,张某还需赔偿26万元。面对如此一笔巨款,年老多病的张某父母只能是无能无力。此后不久,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泰兴法院提起了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年纪轻轻,学业未成的张某,因为自己的一时轻率,给家人和他人都造成了永久的伤痛,自己也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泰兴法院 朱美凤 丁晓楚 胡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