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明泉荣膺“全国优秀司法警察”称号
(记者 常斌 通讯员 常志飞)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表彰暨先进事迹报告会,表彰全国法院司法警察5个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我市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侯明泉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同时被授予“全国优秀司法警察”称号,并受到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接见。这次获得“全国优秀司法警察”称号者,全国仅4人。 侯明泉1985年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在部队摸爬滚打15年,其间担任过敢死队队长、特种营副营长,5次荣立三等功,1996年转业到市法院工作,1998年任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2002年起任市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近20年来,他牢记法警这个法院“特种兵”的使命,以赤胆忠心永葆军人战斗本色,用无私奉献书写无悔人生,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县级法警大队带入全国先进行列。 作为转业军人,必须干出个名堂来!他带领大队全体人员加强业务技能、法律知识等学习,至目前大队有7人获得本科学历,2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法官;大队每年发表业务论文10多篇,位居全省县级法警大队前列。他坚持10多年每天下午最后一小时,强化大队全员军事化训练。近年来,大队在上级法院组织的比武考核中,夺得队列、手枪射击、网枪射击和团体总分第一的好成绩;他本人也斩获手枪射击第一名。他不断创新法警军事化管理,以身先士卒,为审判工作上了一道道“钢铁保险”,完成了一个个市委、市政府交给的执行难题。2014年10月,省高院法警总队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推广该大队的军事化管理模式。近3年来,山东、新疆等全国各地50多家法院的警队前来参观学习。 天道酬勤。在侯明泉的带领下,大队连续11年被市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次被泰州中院记“集体三等功”,2011年被省高院评为“标兵警队”,2012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同时,他本人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2009年、2011年分别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阅警先进个人、“司法警察标兵”。 近年来,每当侯明泉因公受伤,亲朋好友就劝他:“你已到了知天命的年纪了,何必还把自己当成小伙子,这么拼命?”听到这些话,他总是笑着说:“当年,好多战友牺牲在老山前线,而我能够活着回来,就已很庆幸了。”这次载誉归来,他更感到肩上担子的沉重:“唯有以更多的奉献予以回报,才能让头顶的警徽永远闪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