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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2009-11-01 来源:新华社 浏览次数:

    第八条 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祖国和人民,维护国家尊严;

    (二)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尊重驻在国的法律和风俗习惯;

    (三)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服从派出部门的调遣,遵守驻外外交机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五)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不得在驻外工作期间辞职;

    (七)按照规定向驻外外交机构和派出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驻外外交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与常驻国外工作、生活相适应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三)在驻外工作期间不被辞退;

    (四)派遣前和驻外工作期间参加培训;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驻外外交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在驻外工作期间享有相应的特权和豁免。

    驻外外交人员不得滥用特权和豁免,未经批准不得放弃特权和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