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武平 毛磊 通讯员 常志飞)今年28岁的陶某是贵州人,5年前就已经结婚生子。然而,她假扮“未婚女”,伙同他人采用重复登记结婚的方式骗取彩礼金,我市一青年上当受骗6万8千元。不过,骗子的伎俩再高,还是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近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以骗婚为手段的诈骗案。去年3月份,贵州女子陶某通过同学介绍认识了彭某、方某,说让陶某跟他们来外地玩一趟,给两万块钱报酬,当时问他们是不是做什么犯法的事,他们说不是,不可能让她做犯法的事。
去陪人家游玩,就给两万块报酬,会有这等好事吗?陶某讲,原来是彭某、方某要给她找个情人,然而,陶某并不满意。其实陶某平时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本来与她的同学商量一起到南京找个有钱的情人,将她包养起来,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而作罢。
之后,三人来到了泰兴。陶某说,明知自己已婚,可还是迫于彭某、方某的威胁,被迫与他人相亲。
在第一次开庭时,陶某辩解,她与彭某、方某不是一伙的,而且自己也不想参与骗婚。既然自己不想参与,而且人身安全也受到了威胁,陶某为什么没有报警求救呢?由于陶某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合伙诈骗主要事实予以否认,甚至辩解自己也是这起案件中的受害人。审判员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择日重新开庭。
陶某是整个案件的受害者,还是共谋人?12月17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何峰陈述,被告人陶某与彭某、方某等人合伙采用重复登记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彩礼金,3月26日,被告人陶某隐瞒与他人结婚的事实,由彭某、方某分别假扮陶某的表姐、表姑,以被告人陶某与孙某登记结婚为由,向孙某索要彩礼金,共骗得孙某现金68000元。
被害人孙某证言证实,他与陶某是3月24日见面的,25日早上就接到对方的电话,说是如果合适就赶紧把婚事办掉,给68000元就结婚。
第二天,双方见面后,发现陶某的身份证信息没有问题,但户口簿中,家庭成员的信息有问题,查不到她父母的身份。孙家明明发现了这一异常情况,当时却没有在意,认为既然陶某的身份是真的,就继续谈婚事。
短短几个小时后,孙某就同陶某领取了结婚证。五六天后,陶某借口说是回老家办事,孙某轻信了她的话,陶某则一去不复返。法庭上,尽管陶某极力狡辩,但同伙人彭某、方某的供述,讲出了她们合伙诈骗的事实。同案人方某的供述证明,陶某对通过假结婚骗取彩礼钱的事情是知情的,没有人强迫陶某到江苏来,她是自愿来的。陶某还说如果被抓,就说是被人骗过来的。
2014年8月2日,陶某在南京的住所被抓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陶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被告人陶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陶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二、公安部门未扣押的赃款人民币58000元,在查明被告人陶某财产下落后予以追缴,发还给受害人孙某。
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徐辉云提醒,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本案中的被害人,仅仅与被告人认识几个小时之后就轻率地与其领取结婚证,并且将大量的彩礼钱交给被告等人。今后遇到类似的事情,广大群众一定要认真对待,谨慎从事,婚姻大事不是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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