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还未到,租房者到外地做生意,房东私自将房子租给他人。为此,租房者将房东起诉到曲霞法庭,要求房东退还租金、违约金和装修损失。而房东则认为,不存在转租的情形,应该是租房者违约在先。
位于黄桥镇南沙东路179号的门面房就是诉争的租房。房东李秀芳说,现在的蛋糕店由她自己经营。而在此之前,这里还是一间由安徽小伙经营的冷菜店。2013年4月18日,安徽小伙伍红彪与李秀芳签订协议,以每年13500元的租金租下了该门面房,每年3月18日交清下一年房租,合约5年。今年6月21日,李秀芳从溪桥回到南沙,发现家中一片狼藉。听邻居讲,伍红彪晚上把东西全都弄走了,不仅包括他的东西,还有房东的东西。
李秀芳与伍红彪签订合同时约定,如果单方违约,要处违约金2000元。李秀芳说,当时伍红彪生意不好,可能不打算继续经营了,而又怕承担违约金2000元,所以离开的时候,伍红彪就没有和她打招呼。
于是,李秀芳打电话和伍红彪联系,询问出了什么事,该怎么解决。然而,一直没有能与伍红彪联系上。直到8月24号,电话才接通。李秀芳打电话问伍红彪说,这房子还租吗?伍红彪说:“你安排你的吧,我不来了,我已经到苏州了。”李秀芳就着手装潢,没想到装潢了一天,伍红彪就过来了。8月25日,伍红彪赶到南沙,发现他租的门面房已经在装潢。伍红彪说:“主要是苏南那边生意很忙,我一个人做不了两个地方,所以就搬到苏南去了。”
伍红彪说,当时离开南沙的冷菜店时,他只搬走了自己购置的做生意的设施,没有通知房东,他也有自己的考虑。伍红彪说:“当时没有通知房东,因为在租期内,等于是临时有事到其他地方,这个不是要退房,所以不需要跟房东联系。”
而且伍红彪说,当时南沙的冷菜店生意清淡,加之自己在苏州和常州开了两家店,一时忙不过来,就临时关门,按以往的经验,冬天生意还是不错的,因此,准备冬天再来南沙,继续做生意。
看着自己租期内的门面店被转租,伍红彪一气之下,将李秀芳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原被告2013年4月1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责令被告返回租金13500元,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元,赔偿原告装修损失15000元,合计305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被告李秀芳认为,她没有将房屋转租给别人,是在原告伍红彪将东西清理并带走后,为了减少损失,将自家房屋重新进行装潢,雇佣别人准备从事其他经营,不存在租给他人的情形。并且原告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搬到别处进行经营,因此,原告违约在先。而原告伍红彪认为,在他的租期内,被告将房屋作为他用,是被告违约在先。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进行了举证、法庭辩论,休庭后,法官根据案件的庭审情况,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原被告签订的租房协议于2014年9月1日解除;被告自愿返还原告房屋租金9000元,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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