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 > 法治 > 正文

《法庭内外》:拆迁款之争

2014-09-15 浏览次数:

  老实巴交的张某第一次坐在被告席上,而状告他的竟是自己的前妻程某。因拆迁款分配矛盾,他与前妻对薄公堂。日前,河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财产返还纠纷案件。

  原告程某今年47岁,被告张某43岁,两人曾是夫妻,生有一子。离婚前,双方居住在姚王镇红星村。2008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原被告双方居住的三间两层楼房各半所有。今年,该房屋拆迁,两人各拿到一套115平方米的安置房。

  原告代理人说,拆迁补偿款总共159万多元,扣除115平方米的两套房屋价值122万元后,还余拆迁补偿款36万8千多元,因双方在分配这笔钱时产生矛盾,目前这笔钱还冻结在村委会。村委会答复他们,等张某与程某协调妥当,这笔钱就可以解冻。

  但是,双方没有协调达成一致。于是,程某将张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将剩余的拆迁补偿款各分一半,即返还款项18万多元。而被告张某认为,剩余的拆迁款可以分给原告一部分,但双方不应该平分。因为当时是他的兄弟们拿钱帮他装潢的,他必须要多得点装潢费。

  被告张某介绍,自2008年离婚后,程某就不住在红星村了。为了多拿点补偿费用,他花费了6万多元,将房屋进行了整体装潢。而原告认为,被告张某装潢房屋出发点是为了多弄点补偿款,但这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他们也不予认可。

  此外,被告张某说,按照拆迁政策,张某、程某以及他们的儿子三人的确权面积只有189平方米,而张的母亲户口在他们后面,四个人的确权面积才可以达到230多个平方。否则,张某、程某就拿不到各自115平方米的安置房屋。

  张某介绍说,拆迁款中,确权面积是按照每平方米6100多元来计算的,确权面积之外的,只按照700多元计算,这样一来,在他们的运作下,原告程某占了便宜。

  张某还讲,他是带头签字支持拆迁的,有关部门奖励了3万元。此外,临时安置补助了56000多元,搬迁费补助了2300多元,而这部分费用,程某都不应该享受。

  原告说,拆迁签字时,她当时不在场,而实际情况是,房屋的房产证一直保存在她手上,房产证上的确权面积是221平方米,等她知道情况时,张某已经将所有的拆迁手续办理完毕。

  在法庭庭审中,双方对房屋拆迁的事实并无争议,争议的是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如何计算、如何分配。由于原、被告双方提供的拆迁协议及清单等证据不够充分,法院将择期再次审理。

  【法律名词】返还财产

  《民法通则》规定:返还财产,是指侵占他人财产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返还不当得利;二是不法侵占他人财产,应当返还原物。广泛适用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