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和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关于老人赡养方面的纠纷问题。4月21日,是珊瑚镇左庄村黄文女老人的八十大寿,但在这一天,因为赡养纠纷,她却与儿子对薄公堂。
4月21日上午九点,珊瑚镇左庄村村委会门前,已有不少村民前来等待开庭。考虑到原告黄文女年龄偏大,通过村民现场投票的“民心审判”方式也可以达到普法的效果,黄桥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村委会。
黄文女有三子一女,目前与老大黄大和一起生活。这次她将老大黄大和与老三黄仁明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赡养义务,提供住房,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口粮300斤每年,医疗费按实支付。
老大黄大和认为,母亲年事已高,不再适合由他一个人照顾,提议由他和老三轮流照顾。老三黄仁明认为,老人的生活费、医药费、口粮等,他都尽心尽责,但老人的宅基地在老大那边,建房申请材料上,老人也算在老大人口当中。户口及宅基地在哪里,应当由谁履行赡养义务,为什么还要他提供住房?
黄文女的代理人李志南介绍,大媳妇和三媳妇之间都不让步,主要是相互扯皮。老大的房屋建在村里相对集中居住区,黄文女目前住的房子是老大建的辅助用房,而老三的房屋在村西头,与老大相距1公里左右,比较偏僻,两口子常年在外,黄文女也希望能够与老大居住在一起。但这只是黄文女的一厢情愿。法庭审理中,两儿子都同意尽赡养义务,老三也愿意多出点赡养费,让黄文女继续居住在老大家,但老大还是坚持应该轮流赡养。
既然两个儿子都表示愿意尽赡养义务,那为什么在老人住哪儿的问题上不肯让步呢?兄弟、妯娌之间的矛盾,转嫁到老人身上,让黄文女成了替罪羊。庭审当天是黄文女八十大寿,原本一家人可以和和气气地坐在一起,为老人祝寿,共享天伦之乐,却闹到法庭上,母子对薄公堂。黄文女也是憋了一肚子的气。
庭后,法院采用“民心审判”组织在场干部群众对该案进行投票,70票中有63票支持原告观点。所谓“民心审判”,即在审判过程中,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为矛盾的解决创造氛围,引导当事人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接受公序良俗,从而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这次赡养纠纷案件也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原被告进行了调解,但仍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
4月22日上午,在黄桥法庭的积极调解下,黄老太母子达成了协议。被告黄大和、黄仁明于本调解书生效后5日内分别在自己家中为原告黄文女提供适宜居住的房屋,黄文女有权选择居住的地点及期限。被告黄大和、黄仁明自2013年4月起每人每月给付原告黄文女赡养费150元及大米10斤。原告黄文女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凭医疗费票据由被告黄大和、黄仁明各自负担25%。原告黄文女过世后的丧事由被告黄大和负责操办,黄仁明予以配合,所需费用由被告黄大和、黄仁明分别承担50%。
【编后】老年人是弱势群体,是全社会关心的对象,赡养老人是为人子女的应尽义务,子女在如何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应充分协商,从有利于老人晚年生活的角度思考问题,而不能仅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从而使老年人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居、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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