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强险岂无忧 无证肇事遭追偿
(通讯员 唐胜 常志飞)刘老汉看着市法院的判决书,感觉一头雾水:自己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也赔偿了伤者近3万块钱,为什么法院要判决保险公司的赔偿款由自己承担呢? 刘老汉是我市的一个普通农民,随着自己年龄愈来愈大,干体力活渐渐力不从心,就拿出几千元积蓄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在镇上揽活帮人家送送货。一次闲聊过程中,刘老汉得知如果摩托车购买了保险,若发生交通事故,即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刘老汉心想: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自己天天开车送货,磕磕碰碰在所难免,花几百元钱买份保险图个安心,于是,刘老汉一咬牙给自己的三轮摩托车上了牌照并购买了保险。 果然,保险买了刚没两个月,在一次送货的途中,刘老汉驾车拐弯时将一个骑自行车直行的妇女张某撞伤,先后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刘老汉认为自己买了保险,一切都有保险公司负责,根本没把这起交通事故放在心上,也没有向张某支付任何赔偿款。不久,张某一纸诉状将刘老汉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款2.8万余元。 刘老汉以为这事就此了结,没想到自己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保险公司以刘老汉无合法的驾驶资质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刘老汉返还保险公司垫付的赔偿款2.8万余元。刘老汉心想,法院都已经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了,再打官司没有意义啊。于是刘老汉就没有到庭应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刘老汉并未至公安部门办理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听了承办法官的法律释明后,刘老汉感慨地说:“都是自己不懂法律啊,这几万块钱就当是学费了,我要去跟周围的人说说,让大家都接受我的教训啊!” 【法官释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上述情形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并非只要投保了交强险,就必然可获得保险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驾驶盗抢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四种不予赔偿的法定免责事由,广大的驾驶员一定要先学好法,才能更好地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