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 > 法治 > 正文

解得急难方舒心——“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张鹏助解群众难题目击

2014-03-06 浏览次数:
  “多亏了你主持正义、帮忙索赔医疗费,我们全家才过好了这个特殊的年!”2月13日下午4时10分,广陵镇广陵居委会4组,农民戴天林紧握住市法院曲霞法庭副庭长张鹏的手激动地说道。简单的拜年问候后,张鹏递上工程承包小老板张某转交的部分赔偿款3000元。 
  这一幕背后的故事既令人心酸,又让人感动。戴天林今年65岁,家庭经济较困难,2012年他在张某承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受伤致多处骨折,后花去医疗费近5万元。去年6月,戴天林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多万元。接手案件后,张鹏多次找张某做思想工作,通过法、情、理相融,使其同意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以8.5万元结清,扣除此前被告张某支付的4万元医疗费,余款4.5万元于今年1月30日前给付。但是,张某未如约按期支付余款,而戴天林因康复冶疗,急需用钱。无奈之下,今年1月30日(2013年农历大年除夕)上午9时多,戴天林到曲霞法庭求助。 
  “申请执行,年前肯定拿不到余款;不处理,戴天林就要到张某家中闹事,不让过好年!”面对两难,张鹏首先安慰戴天林:“老戴,别着急,法院的调解不是‘白条子’。你若过不好这个年,我心里也不会舒坦。”说完这话,张鹏便立即电话联系被告张某,并一同前往张某住处。没想到,张某道出一肚子苦水:当年承包工程严重亏损,家中确实没钱,而要债的人络绎不绝。面对僵局,张鹏“剑走偏锋”,迂回化解,直问张某有无到期债权。当得知张某有一笔3.5万元的到期债权后,张鹏又赶紧和原、被告一起前往寻找该债务人。 
  找到该债务人时,已是大年除夕上午11时30多分。经过张鹏的明法律、晓情理,戴天林很快就拿到了3.5万元;余款1万元,张某承诺于今年6月30日前给付。当忙完这些、回到庭上时,已近下午1时,张鹏这才感到强烈的饥饿感,而窗外已传来阵阵鞭炮声。 
  “剩下的钱,到时张某不给,你还找我。”2月13日下午4时20多分,张鹏道别戴天林后,又顺道前往广陵镇大有村,回访看望了交通事故受害者马红美。 
  马红美系一名残疾人,家庭经济原本十分困难,去年年初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后,行动相当不便,至今仍拄着双拐行走。去年8月,她将肇事者和某保险公司起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接手案件后,张鹏主动联系该保险公司,经反复做思想工作,最终调解结案,但保险公司未按约定时间给付赔偿款。今年元旦后,张鹏为减少马红美来回奔波的不便,主动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经多次督促,终使保险公司于今年1月20日(2013年农历腊月二十)给付赔偿款。期间,得知马红美尚欠医院医疗费2.4万元后,张鹏又抽空到医院进行沟通协调,促使医院减免医疗费2000元。 
  “你已帮了我不少忙,我感激还来不及;这钱,我不能要!”面对临别前张鹏送上的200元慰问金,马红美推却着。“这钱仅是一点心意,你要养好身体,调适好心情,保持乐观的态度,生活会逐渐变好!”说完,张鹏又将钱塞给了马红美,迈步、挥手、上车…… 
  至今,张鹏已扎根农村、从事审判工作18年多,2007年被表彰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