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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贴墙布 诉求拆除被驳回

2014-03-06 浏览次数: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管道燃气逐渐取代了罐装煤气。而在一些老式住宅小区,燃气管道的建设多是从户外贴墙面布设管线,难免会让小区居民在防盗安全方面产生忧虑,毕竟不少的不法分子就是顺着墙上的管道攀爬入户的。最近,市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小区住户起诉燃气公司的案件。 
  【案情】原告王某居住在我市一个老式住宅小区的3楼。2012年6月,市某燃气公司根据住建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部分住宅小区铺设燃气管道的联合通告》的精神,准备在王某居住的小区内安装燃气管道。根据设计要求,燃气公司在王某户外北墙上安装了纵向和横向的燃气管线各一根,其中横向的燃气管线在王某户的窗户下,距窗户下沿1米多。对此,王某认为燃气公司安装的管线给其住宅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燃气公司予以拆除,经协商未果后,王某将燃气公司告上法庭。 
  对王某的起诉,燃气公司提出了两点辩护意见:第一,王某所居住的这栋楼需要安装管道燃气,而且必须借助王某室外的墙面,否则根本无法安装,因此,根据《物权法》关于相邻权的规定,王某应当提供便利;第二,安装的燃气管道对王某及其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构成任何妨碍,事实上,王某家北面的窗户上已安装了防盗网,并且横向的燃气管线也在二、三楼之间,距地面很高,不存在盗窃方面的安全隐患。因此,燃气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与判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建设安装燃气管线,是一项社会公用事业,有利于改善城市综合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社会公众理应予以理解和支持。燃气公司在王某户外北墙上沿墙面敷设燃气管线,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符合有关设计规范,且横向的管线距地面有较大距离,对王某户的安全并无影响,王某户要求拆除燃气管线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市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本案中,王某的诉讼请求虽然被法院驳回,但是法院还是第一时间向该燃气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希望其在发展管道燃气事业、方便百姓生活时,也要根据布设管道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不留隐患不留“后门”,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