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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将逐步开展民事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

2014-02-24 浏览次数: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通盘考虑,逐步开展民事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孙宪忠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民法通则,将其修订为民法总则,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秦希燕、安进等代表提出两件议案,建议修改物权法,明确物权优先效力,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宅基地流转法律制度。戴松灵、章联生等代表提出两件议案,建议修改担保法,放开政府担保行为、完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规定、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允许民办学校资产抵押等。王静成、安进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侵权责任法:一是明确医疗损害鉴定的法定机构,彻底解决医疗损害鉴定中的“二元化”问题,并对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的部分模糊规定予以明确;二是明确“严重精神损害”的范围;三是完善个人劳务关系中侵权责任的有关规定。李亚兰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婚姻法,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一是增加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范围;二是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参考限额;三是降低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李秋、章联生、杨震等代表提出3件议案,建议修改继承法,结合我国国情,增加和完善继承制度,对继承法作整体性、结构性的修订。史贵禄、李培忠、胡季强等代表提出3件议案,建议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或者公民信息保护法,严厉打击出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据介绍,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民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中对民法总则、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有专编规定,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问题有所规定。在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如果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通过为宜。物权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侵权责任法已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对相关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研究。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