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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春风化细雨 挽救失足人

2014-02-20 浏览次数:

  作为审判监督庭的一名审判员,我所办理的撤销缓刑案件中,接触的当事人,一部分为缓刑考验期内的青少年犯。每当接到这些撤销缓刑的案件,我不是简单地靠司法机关移送的书面材料草率作出判断,而是向司法行政机关深入了解缓刑犯的现实表现情况,必要时到基层社区进行实地调查,探访事实真相,并和这些青少年犯进行沟通,了解他们蜕变的原因,倾听他们的心声,给他们创造为自己申辨的机会。有的孩子本质并不坏,而是受父母离异后得不到家庭温暖,家庭环境的影响;还有的孩子因家庭生活窘迫需在外面打工,社区矫正确有困难。遇到这些情况,我都要慎重考虑给这些孩子改过的机会,对待他们和蔼却又不失法官的尊威,给他们送去关爱但又不失法律的严厉。

  缓刑犯王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王某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市司法局给予三次警告处分。市司法局严格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本院提出对王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建议。当发现罪犯王某离缓刑考验期满还剩不到二个月的时间,且缓刑考验期内被警告处分是由于外出未请假,我决定查清原因并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这位正值花样年华的青少年进行帮教。我想,这或许能挽救这位少年,并能改变他的一生。

  王某身患肺结核,且家境贫困,其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向他人借款三万元并和其年迈的父亲一起做电动车买卖生意而亏本。王某因此心灰意冷,情绪不好,不想与司法所沟通。看着这位面黄肌瘦的年轻人,看着无能为力、老泪纵横的老父亲,我很心痛,忘记了自己是一名法官,而是一个母亲,我决定要帮帮这个贫困的家庭。我推心置腹地和罪犯王某进行了近一个小时的谈心,让其深深地知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一旦收监将会给其本人和整个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和痛苦”。接着,我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并教育其要懂得感恩父母和社会……望着我和蔼的目光,聆听着我对其真诚的教诲,王某顿时泪流满面,并下定决心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于是我采取联动联调机制,一方面做好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同时重点做好罪犯本人及其亲人的教育工作。我要求王某除定期向我进行思想汇报外,写下保证书,由其亲朋做担保,且由其父陪同每天到罪犯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教育、学习以及必要的公益劳动。最终,司法局乐意接纳该罪犯并愿对其继续进行帮教,同时放弃了对王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起诉。

  据市司法局黄桥司法所反映,目前罪犯王某个体修理摩托车,每天都按时到该所报到,表现较好,3月14日其缓刑考验期满将结束。我拨动了王某的手机,再次对其进行鼓励和教育,并真心祝愿这位年轻人拥有一个好的未来!

  另外,近年来我还办理一些监外执行案件,此类罪犯大多为经济类罪犯,由于曾一时纸醉金迷沦为社会的罪人,被判刑后,大多因年龄较大、病情特殊等需监外执行治疗。由于过去显赫的地位没有了,工作也丢了,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荷重,绝大多数人意志非常消沉,对生活失去信心。对待这些人,我从不鄙视和歧视他们,而是和他们促膝谈心,并做好其亲属的工作。对那些家庭确实困难的罪犯,我经常建议司法机关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协同司法机关对他们定期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和生活动态,让他们感受到我们的法官在他们处于低谷时能做到法理情相融,把真善美相送,让他们重拾生活信心、重新做人,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赵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