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成熟时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20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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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环资委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将制定环境教育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马兰、车秀兰等66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建议制定环境教育法。议案提出,面对我国环境污染的严峻现实,为促进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培育环境教育社团组织健康成长,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效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制定环境教育法,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和保障。 环境保护部认为,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多部环保法律中均对环境教育进行了原则规定,国务院一系列重要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的环境教育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环保部赞同代表们提出的建议,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环境教育的法律地位。教育部认为,议案中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的问题及对问题的分析很有针对性,加强环境保护教育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制定环境教育法对推进和保障环境教育工作具有积极意义,表示支持。 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环境教育的开展和普及是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基础性工作,是关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长远大计。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环境教育工作仍然存在制度化、法治化程度不足的问题,不能完全适应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要求。当前制定环境教育法,对规范和加强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秀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