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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假证“灵活”使用 一时“疏忽”代价惨痛

2014-01-28 浏览次数:

  (记者 张宏伟 通讯员 振清 坤玉)驾车上高速后持假证,驶下高速后使用真证。为避免实习期内独自驾车上高速公路被交警查处,四川一男子托人伪造驾驶证副页后“灵活”使用,当驶入我市境内后因一时“疏忽”,让他付出惨重的代价。

  该男子姓刘,今年28岁,家住四川省蓬安县。1月16日上午10点多,刘某驾驶一辆悬挂无锡车牌的轻型厢式货车,由西向东驶入黄桥镇镇区。执勤的徐警官和同事发现该车后,将其拦下进行例行检查。徐警官发现,刘某出示的驾驶证正页和副页的纸张和字体有明显不同。见交警看的仔细,刘某急忙从兜里又掏出一张驾驶证副页,并解释说刚才拿错了。徐警官比对后发现,刘某出示的驾驶证正页是真的,后出示的驾驶证副页为原件,而开始出示的驾驶证副页涉嫌伪造。

  经审查了解到,2011年8月刘某初次申领了驾驶证,当时准驾车型为摩托车,后经考试准驾车型增加了大货车。实习期至2014年4月23日,驾驶证副页上有相关记录。知道实习期间独自驾车上高速会被查处,去年11月,刘某特意托人伪造了驾驶证副页。

  刘某交代,他会“灵活”使用伪造的驾驶证副页,以应付沿途交警的检查。每次上高速公路他会持假证,因为假证上没有记载实习期,一驶下高速他就换持真证。当天他驾车由无锡出发送货去黄桥,下高速时一时“疏忽”忘记调换,结果被交警逮个正着。

  交警介绍,刘某的行为属于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处拘留3日、罚款3000元和驾驶证计12分。由于在实习期内驾驶证一次性计满12分,刘某的驾驶证也被注销。

  【相关链接】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