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券商年度报告信披规则
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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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准确性,适应券商创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今日发布。新准则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准则是在梳理券商相关的信息披露规范后制定。明确未公开发行证券的券商,应遵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准则中“公开披露信息”章节要求,编制年度报告报送证监会,同时编制向社会披露的公司信息,并连同审计报告和不含附注的财务报表,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券商应在执行本准则的同时,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介绍称,根据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情况,新准则对报表新增、调整的报表项目披露做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满足行业创新发展需要。 结合证券公司多元化、集团化和国际化发展趋势,修订后的准则明确证券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数据口径为基础编制年度报告,有利于年度报告更充分的反映证券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风险特征。 修订后的准则还以标准化表格的形式,统一了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重要项目附注的披露格式;对会计政策的披露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对部分重要业务会计政策的披露提出具体要求。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郭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