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法院推进“责任制”狠抓机关作风建设
201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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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泰兴法院以责任制为“龙头”,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目标,细化班子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的工作责任,有效地推进了机关作风建设的开展。 一是层层签订责任状。在全院机关作风建设大会上,院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庭(室)负责人签订机关作风建设责任状。会后,庭(室)负责人与所属人员逐一签订机关作风建设责任状,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庭(室)各负其责,全体干警“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格局。 二是细化分解责任内容。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按照各自分工,明确班子成员抓作风建设的范围、任务及责任;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活动为主线,对照审判执行职能,将化解社会矛盾、依法能动服务、公正廉洁司法、提高案件质效、改善服务态度、加大法律释明力度等责任内容细化到每一位审判执行人员,通过抓好每一件案件的质量、态度、廉洁,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成立作风建设督察小组,制定党组成员日评查制度,每天对干警着装、文明用语、做操、庭审纪律等开展明察暗访;发放干警家属监督卡,强化对干警八小时之外廉洁情况的监督;定期检查班子成员、各庭(室)任务完成情况。成立案件质量绩效评查小组,每月开展一次案件质效评审活动;通过案件评查,发现和紧盯执行力不强、滥用职权、不廉洁的人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