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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法庭,亲姐妹重归于好

2013-10-08 浏览次数:

  一对年逾五十的亲姐妹为了一间瓦房的祖产闹得不可开交,最终选择了对簿公堂。

  原被告系亲姐妹,婚后两姐妹分别居住在祖产的东西侧。1985年父母去世后,留下一间五间梁瓦房及一块空地的祖产。因为姐妹俩所住的房子都很狭小,均想拆除老宅重新建房。然而由于长度不够,只能容下一户建房,双方互不相让,爆发了剧烈的冲突,从此亲姐妹间视若仇人,争吵不断,这一间破旧不堪、摇摇欲坠的瓦房与镇区繁华景象更加显得格格不入。后来被告重新在镇区购买了商品房,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进行析产。

  法庭根据案情需要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发现上述房产确实无法容纳两户建房,承办法官意识到如果简单地对遗产份额进行划分,不但影响到后续执行工作,而且姐妹的感情也得不到修复,还是以调解为主。考虑到被告居住条件已经得到改善,法官建议原告给予被告适当的经济补偿,被告将其所有的遗产份额转让给原告,但是三番五次的调解均告失败。一次偶然的机会,承办法官听说原被告还有一个舅舅依然健在,于是专程将老人家接到了法庭参与调解。经过不懈地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几十年的纠纷就此划上句号。

  庭后,姐妹俩搀扶着舅舅聊着家常,走出了法庭。

  法官点评:父母亡故,兄弟姐妹间更应该你爱我敬,家和才能万事兴。都是一家人,不能为了利益连同胞的情谊都不要了。遇有纠纷要互让互谅,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