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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毒犯被判刑

2013-06-17 浏览次数:

  6月13日下午,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吴某涉嫌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自2012年6月份以来,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常熟和我市先后7次贩卖海洛因,共计7.854克,得款1026元。被告人吴某伙同或指使他人先后10次在我市贩卖冰毒,总计4.3418克。法院认为,两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两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以惩处。

  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2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吴某退出赃款人民币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