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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首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被封存

2013-06-08 浏览次数:

  (通讯员 卜国祥 常志飞)近日,泰兴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两名被告的犯罪记录被封存。这是4月23日《江苏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市范围内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案件。

  今年4月份,李某、马某因涉嫌盗窃罪,由泰兴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庭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有盗窃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按照法律规定判处缓刑,并封存了所有案件记录档案。

  根据《江苏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意见》,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入学、复学、升学和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据悉,泰兴法院将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在近期完成所有相关犯罪记录封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