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2008]17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各地普遍重视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城市公厕”)的建 设和管理,设施和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规划不落实、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设 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厕的管 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加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一)环卫事业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厕是城市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体现城市的 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加强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是落实科 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应把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目标 (二)全面落实《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利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一般城市建 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3-5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65%;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 有4-7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75%。逐步建立起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沿街公 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 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公厕全部免费使用,有效服务社会公众。 三、完善城市公厕建设规划 (三)城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环卫专业规划的编制,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城市公厕的现 状调查和评估,依据《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 2003)、《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等规章、技术标准,编制和完善环卫专 业规划;城市环卫专业规划中有关公厕的主要内容应纳入各层次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 ;要对城市公厕的布局和数量、建设标准、实施计划、投资等做出统筹安排,落到实处,使规划 具有可操作性。公厕的具体选址方案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厕建设用地。 四、加快城市公厕配套建设 (四)公厕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工程报建、施工监管、竣工验收、投资决算、备案归档等建设 程序,确保公厕建设质量和标准。 (五)居住小区、商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广 场、社会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要明确配建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建筑面积, 所需建设资金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大型金融网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在公共活动空间 设置公厕。公厕要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须有环 境卫生主管部门参与,对没有按设计配套建设的,不得通过验收。 (六)要按照规划布局和城市建设进程,及时新建和逐步改造城市公厕。因旧城改造、道路 拓宽等原因拆除公厕的,须报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应坚持先建后拆,特殊情况要落实重建 资金还建措施,确保公厕的重建。在拆迁和重建过程中,应设立临时公厕,明确公厕还建日期, 并向社会公示。 (七)公厕的设计要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做到识别性强, 与城市整体环境协调,内部设施完善、功能实用,充分考虑男女比例和不同人群的需求,不得盲 目追求公厕建筑和设施的豪华。 (八)要加大省地、节能、节水等粪便无害化、资源化等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使用“生态 、环保、省地、节能、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使公厕成为绿色公共建筑。 (九)加强应急设施公厕建设,在大型广场、减灾避险等场所预留应急公厕供水、排污管道 接口。做好移动公厕等设备材料储备,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提供公厕服务。 五、提高城市公厕管理水平 (十)城市环卫主管部门要督促公厕产权部门加强公厕的维修维护,确保水电管线畅通,保 证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十一)公厕管理要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和保洁标准,完善公厕导向系统,明确开放时间、投 诉单位和电话等,实现管理规范化,在公厕管理上逐步引入质量认证体系;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 专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 (十二)强化对公厕管理和服务的考核监督。社会公厕的服务应纳入城市公厕统一考核体系 ,提高城市公厕整体服务水平。 六、加大城市公厕建设管理投入 (十三)各地要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对公厕建设和 管理的投入给予倾斜。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鼓励作用, 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厕建设和管理。 (十四)城市政府可通过财政补助和奖励等形式整合社会资源,鼓励沿街单位、商业服务窗 口单位、加油站、宾馆饭店的内部厕所对社会免费开放。除特殊情况外,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原 则上必须对外开放。 七、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的领导 (十五)城市人民政府要从城市建设的全局出发,把公厕建设和管理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切 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部门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厕选址、建设的配套政策和 措施,为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六)各地建设(环卫)主管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责任,在城市人民政 府的领导下,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明确责任主体,抓好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公厕建设 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十七)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类文化宣传媒 体的教育作用,结合社会公共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以支持公厕建设为内容的宣 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广大市民关注公厕建设和管理、支持公厕建设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