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今起正式实施 小排量车消费税降至1%
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排气量在3.0升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而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此“两费”已征收了20多年。
“提高记忆力”、“清热去火”……不少食品用这样的词汇来宣传。9月1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在食品标识上如果出现上述有药用功能的字样均属于违规行为。 食品不同于药品,它不应该有药用功能。新《规定》要求,有7类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等,也不能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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