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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从农村建房过程中施工人员受害赔偿案件中发现四大难题并提出相关对策

2013-03-22 浏览次数:
  2012年,泰兴法院共受理农村建房过程中施工人员受害赔偿案件70余起。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发现四大难题:一是责任主体复杂。受理的70余起案件中,房主与建房的承包人之间有书面房屋建设合同的仅11起,雇主与雇员之间也多为临时用工,口头协议用工时间及报酬。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相互推诿责任,法律关系难以认定。二是工程不规范。农村建房房屋常按照当地习惯或个人意愿建筑,缺乏专业规划设计。房屋建造主体基本为二、三层的建筑,施工难度低,需要垫资少,通常由房主自行召集人员建造,或发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建造,施工缺乏规范管理,极易造成安全事故。三是安全隐患大。70余起案件中,有从业资质的包工头仅13人,其余施工人员基本上是农村的土瓦匠、土木匠和妇女、老人,不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且参加施工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过程中房主或雇主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雇员安全意识普遍淡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现象普遍存在。四是赔偿能力差。案件的赔偿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而房主或施工承包人多为农民,经济实力都较弱,无力赔偿。受害者多为家庭经济来源支柱,且绝大多数未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事故发生后,在赔偿款到位率不足50%的情况下,对个人及家庭冲击较大,极易激化矛盾。

  对策建议:

  1.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镇村建科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促使私营企业与雇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安全生产责任。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镇司法所、村建科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对经常外出打工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安全知识,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针对农村的土瓦匠、土木匠,强调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的重要性,教育其在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劳动。在用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实行雇主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雇工在受雇过程中遭受意外或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实行雇主责任强制保险,以便雇佣关系达到双赢:对于雇员,其利益可以在事故发生后被及时有效地得到保护;对于雇主,其赔偿责任的风险可以合法有效地得到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