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游玩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20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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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泰兴法院燕头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游客乘坐旋风赛车致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1年7月的一天,原告任某某与同学一同到泰兴市人民公园游玩,在乘坐旋风赛车时不慎摔伤。任某某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原告就其有关损失与公园多次协商,均未成功,遂于2013年1月21日将泰兴公园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杨惠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年关将至,如果能够快审快结,将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在征求原告方的意见后,杨惠立即与公园相关领导取得联系。被告方再三考虑后,同意通过调解解决。但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坚持该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301289元;而被告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原告受伤是他没有系安全带而导致的,只同意适当补偿原告5000—8000元。双方各执己见,情绪激动,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杨惠见状立即安排开庭,及时给双方当事人“降温”。在庭审过程中,杨惠指出:原告在乘坐赛车时没有系好安全带是有一定的过错的;被告在安全管理方面做得不够全面,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通过庭中调解,原被告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33000元。 法官提醒:旅游旺季将至,大家去公园、游乐场等场所游玩时,应注意自身安全,特别要遵守游乐场所的相关注意事项,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另外在事故发生后,服务者与受害方均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主动、冷静地处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泰兴法院 常志飞 杨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