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冰 通讯员 卢亦雯)日前,黄桥司法所发放社区矫正执法提示书,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的惩戒手段,让服刑人员在社区内服务替代监禁,可有效防止其在监狱中受到犯罪行为交叉感染。因此,这种把罪行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区内进行教育改造,被普遍视为一项标本兼治的刑罚执行措施,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亮点。
如何在法律的滞后与社会管理创新之间矛盾凸显的大背景下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黄桥司法所创新工作举措,按照《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社区矫正执法提示书,对初次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服刑人员给予一次书面提示的机会,若再有类似违法行为,将上报市司法部门办理书面警告手续。此举旨在教育感化服刑人员,让他们服从管理、珍惜自由,顺利渡过矫正期。通过提示纠正,让矫正人员认识到违规所在并加以改正,确保今后主动自觉执行相关规定,很好地衔接和规范了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
自实行社区矫正执法提示书人性化执法以来,已下达提示书2份,当事人都能很好地引以为戒,收到了很好的戒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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